一、入团积极分子培养
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培养,是发展团员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环节包括:
(一)确定专人与入团积极分子联系,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通过谈心等细致的工作进行思想教育。
(二)动员和带领入团积极分子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成绩,使他们在实践中受教育、起作用、长才干。
(三)吸收入团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团的会议和活动,使他们在团的生活中得到锻炼,加深对团的认识。
(四)分配入团积极分子做一些适当的社会工作,加强组织性的训练。
(五)定期给入团积极分子上团课,使他们了解团的基本知识,加深对《团章》的理解。
二、团员发展
《团章》规定:“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这是青年入团必须具备的条件。
团员发展的程序主要包括确定发展对象、对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接受发展对象入团。团员发展必须履行如下手续:
(一)凡志愿入团青年,必须向团组织提出申请。
(二)凡入团的青年,必须有本支部两名团员做介绍人,介绍人可由申请人自己选择,也可由团支部指定。
(三)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入团志愿书》,介绍人应在《入团志愿书》上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发展新团员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出席,经到会团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能通过。
(五)团的基层委员会(或由被授权接受新团员的团总支)对支部大会的决议要认真审核和及时审批。审批团员,必须召开团委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行。
(六)青年被批准入团,团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团委批准的决定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团员大会宣布。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从上级团委批准之月起交纳团费。
(七)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宣誓仪式可以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组织。
(八)新团员被上级团委批准入团后,团组织应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和团徽。
三、团员证制度
团员证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也是团员区别于一般青年的荣誉标志。
(一)团员证的功能
1、证明团员政治身份。
2、转接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内活动。
4、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5、进行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6、作为团员参加团内民主选举和表决的资格证明。
7、作为团员超龄离团后的永久纪念。
(二)团员证的管理职责
团支部是团员证管理体系的最基础单位,在团员证管理中担负着最直接和重要的职责。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团费收缴并在团费收缴卡上加以记载。
2、建立团员花名册。
3、做好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四、团员组织关系及档案转接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转出和接收团员组织关系,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内填写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团员转接组织关系时,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应与档案一并转移。
五、团费收缴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的一项基础工作。团费收缴的标准如下:
(一)学生团员(包括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1角。
(二)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三)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四)团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团组织交纳团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团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团组织应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按自行脱团处理。
六、团员统计
团员统计工作,是团总支的一项基础工作。其基本要求如下:
(一)团员统计应以团支部为单位,以团员的正式组织关系为依据。
(二)团员统计应根据上级团委制发的报表,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不能任意修改变更报表的表式项目。
(三)团员的统计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团支部、团总支应该在每一季度末统计一次,并将情况上报基层团委。
七、团员教育评议
团员教育评议活动由基层团委统一安排,团支部具体实施。其程序如下:
(一)由团员对照团章和团员的具体标准进行个人思想总结。
(二)召开支部大会或团小组会,由团员个人宣读思想总结,其他团员根据总结内容,对照评议标准进行认真评议。
(三)团支部结合团员的个人总结和一贯表现,根据支部大会或团小组的民主评议意见,对团员作出综合评价。评议意见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教评活动结束后,优秀团员需经团支部讨论推荐,报上级团委批准,并颁发优秀团员荣誉证书。对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负责地向党组织推荐做党员发展对象。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年度团籍注册手续。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可以暂缓三个月至半年后注册。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经教育帮助仍不改正的,团组织应予以除名。错误情况严重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八、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年度团籍注册以团支部为单位,注册工作一般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以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团员教育评议活动。
(二)团支部委员会向全体团员报告一年来的工作,接受团员监督。
(三)团支部验收团员上年度团费收缴卡,并收缴拖欠团费。
(四)对符合注册条件的团员,由团组织在其团员证的“团籍注册”栏内填写注册时间,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同时发给下年度团费收缴卡。
(五)根据团员注册情况,做好年度团员统计。
年度团籍注册后,团支部应及时向团总支汇报注册情况,并根据团员注册情况,修订团员花名册。
九、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完善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青年团员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要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团组织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的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党支部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进行。其具体程序是:
(一)召开团员大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提出推荐标准。
(二)团员酝酿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党支部意见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报上级团委。
(三)上级团委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团支部向党支部正式推荐。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委直接向有关党组织推荐。
十、团员的奖励和处分
对团员的奖励可以分为两类:通报表扬和上报校团委并由校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
对团员的处分可以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五种形式。
给团员以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处分,必须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总支批准。给予团员开除团籍的处分,由团支部讨论决定,报团总支和校团委批准。